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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政策

1.   請注意:商品一經開封,恕無法辦理退貨,敬請見諒。

(外包塑膠膜已撕開或商品塑膠袋已打開,即算開封狀態)

 

2.   收到商品超過7天,恕不接受退貨。

 

3.   生鮮食品不適於7天鑑賞期,因肉品等冷凍食品或生鮮商品屬消耗性商品,商品屬性特殊或有保存期限等問題,除商品本身瑕疵或運送過程而造成的損毀,才可接受您的退貨申請。一經拆封、食用、失溫及保存不良等情形而導致商品變質,則無法處理您的退換貨申請

 

4.   商品不接受訂購錯誤及不喜歡之理由退換貨。

 

5.   退貨商品皆不可開封,不接受部分退貨,並請依原包裝寄回。退回商品需包含此筆訂單的所有商品(含贈品)等,如未將此筆訂單包裹中的所有內容物妥善包裝、完整寄回,需請您自費郵資補件。

 

6.   當您的退貨需求通過審核,我們會請宅配人員至您填寫的收件地址取回商品,將由我們負擔此次物流費用。

 

7.   已使用之優惠券於完成結帳後即不再有效,退貨申請成立後也無法取回優惠券,敬請見諒。

 

8.   當您提交退貨申請後,即代表同意我們的退貨原則,並接受我們代為處理發票作廢及相關的後續處理事宜。

 

連絡電話:02-2297-0588

地址:243新北市泰山區楓江路4612-1